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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预算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4-05-16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预算的通知

豫财农综〔2024〕5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3号)和省级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规模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资金下达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等规定,做好预算下达相关工作。各省辖市收到此指标发文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所辖区,县(市、区)收到预算指标后于30日内下达到预算单位和项目,并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各地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市、县财政部门要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分配表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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