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经发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6〕35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