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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原电气谷产业集聚区区域节能报告评审的采购询价公告
【信息时间:2022-09-28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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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中原电气谷产业集聚区区域节能报告评审的采购询价公  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原电气谷产业集聚区区域节能报告评审;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对中原电气谷产业集聚区区域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并及时出具科学、公正的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三)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最高限价:叁万元整,具体金额精确到百元。

二、采购询价政策依据

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293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17〕4号)等文件。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甲级综合资信或乙级以上专业资信;

(三)节能咨询评估的评估机构近3年承担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和咨询评估任务合计不少于10项;组织评审时应从《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中选择本行业2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评估。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9日;

获取方式:询价文件请在本询价网页自行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以收到纸质文件时间为准;

(二)提交文件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2.许昌市预算单位采购询价单(见附件);3.报价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企业信用证明;5.财务审计报告;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提交资料以密封形式邮寄至许昌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竞标单位如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将被视为不具备竞标资格,不再参与谈判。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许昌市府西路市政府8号楼8537房间

    联系人:杜松峰    

    联系电话:0374—2965049   18637428598

                                         2022年9月28日

许昌市预算单位采购询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