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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评审的采购公告
【信息时间:2023-05-19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评审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对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并及时出具科学、公正的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最高限价:叁万元整,具体金额精确到百元

二、采购询价政策依据

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293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174号)等文件。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甲级综合资信或以上专业资信

(三)节能咨询评估的评估机构近3年承担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和咨询评估任务合计不少于10项;组织评审时应从《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中选择本行业2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评估。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4日

获取方式:询价文件在本网页自行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35241800(北京时间),以收到纸质文件时间为准

(二)提交文件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2.许昌市预算单位采购询价单(见附件);3.报价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企业信用证明;5.财务审计报告;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提交资料以密封形式邮寄至许昌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竞标单位如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将被视为不具备竞标资格,不再参与谈判。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4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政府8号楼8510房间

联系人:上官璞    

联系电话:0374—2962579   18637467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