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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3-16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发改投资201861

 

关于转发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8年中央

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禹州市、襄城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豫发改投资〔2018208要求,现将2018年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计划下达

本批计划下达我2018年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5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以上投资全部纳入省、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地要优化投资计划下达流程,缩短工作周期,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

二、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监管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要督促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要指导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每年1215日前,对本批计划项目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情况、地方投资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并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竣工情况,并将项目销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管理

请对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指导有关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许昌市重点防护林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01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