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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重大水利工程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3-01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发改投资201834

 

关于转发下达重大水利工程2018年第一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许昌市颍汝灌溉管理局:

根据豫发改投资〔2018154要求,现将重大水利工程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计划下达

本批计划下达我2018年重大水利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1个,下达投资348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440万元,省级投资628万元,许昌市投资418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省、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按照《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127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041号)要求,灌区量测水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按灌区隶属关系由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三、项目监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各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本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总体目标:按照项目批复等有关要求,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概算,征地移民工作平稳顺利,实现项目批复要求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指标。

年度目标:本批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0%以上,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概算,年度征地移民工作平稳顺利,2018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

 

附件:许昌市重大水利工程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