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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2018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2-1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发改投资201838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下达2018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襄城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豫发改投资〔2018118要求,现将2018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个,即河南龙耀健康城医养结合”PPP项目,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50万元。

二、要严格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资金按规定用于PPP项目前期工作,具体包括PPP项目的评估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等;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资金开支标准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必须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项目签约率定为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作为安排次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策落实,以安排前期费补助的PPP项目为重点,着力提高项目签约率,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本次投资计划分解安排的具体项目落实好按月调度工作,并于每月6日前审核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及项目签约等进展情况。

六、原投资计划《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2015-2016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补助调整计划的通知》(许发改投资〔201715号)文件作废。

 

附件:许昌市2018PPP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

 

                               201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