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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2-1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发改投资201860

 

关于转发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建安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豫发改投资﹝201885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投资计划管理。本次计划下达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1个,2018年计划投资494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190万元,银行贷款1938万元,企业自有投资1821万元。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要强化项目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确保项目严格履行法人制、监理制、合同制和招投标制,确保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建立自查制度和项目信息调度制度,每月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本次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对于自查和调度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我委。

三、严格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对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要加强资金筹措,严格执行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建成后,要加强项目试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设计要求开展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五、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市政环保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通过PPP等投融资方式,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参与项目建设。

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许昌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01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