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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昌市公安局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的采购询价公告
【信息时间:2021-04-2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公安局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该项目总投资4494.56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房装饰装修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机房空调新风系统、机房机柜冷通道系统、机房智能化管理系统、机房防雷接地系统和机房综合布线系统等。要求完成许昌市公安局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相关材料的评审,并出具科学、公正的评审报告;

(三)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采购询价政策依据

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设计〔2017〕133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293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17〕4号)等文件。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项目评审根据申报单位所属行业领域,须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20%。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4日;

获取方式:询价文件请在本询价网页自行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以收到纸质文件时间为准;

(二)提交文件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2.许昌市预算单位采购询价单 (见附件);3.报价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企业信用证明;5.财务审计报告;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提交资料以密封形式邮寄至许昌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竞标单位如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将被视为不具备竞标资格,不再参与谈判。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4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街道105号市民之家3楼B区发改委窗口

联系人:李永莉

联系电话:0374—2968119  19836122933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