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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港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2-12-06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发改政务审〔2022〕43号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许港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文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建设许港产业带,推动郑许一体化发展,原则同意许港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及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许港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李粮店矿区(许昌境内),占地总面积为11.8平方公里,北接航空港经济实验区,西到京港澳高速,东至大周镇界,南面和华夏幸福产业新城相接。许港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位于李粮店矿区(许昌境内)内,规划总用地面积390亩。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9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12001.56平方米,其中标准化厂房162240.81平方米,物流仓储用房93600.47平方米,研发中心18840.11平方米,检测中心3000.00平方米,办公楼13728.07平方米,职工公寓12355.26平方米等,同时,项目将完善园区道路及广场、堆场、绿化、给排水、消防、供电通信、暖通、绿化、道路硬化、大门、围墙等基础设施工程,配建停车位936个。

四、项目总投资110437.7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融资资金及财政资金。

五、该项目由许昌市市投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

六、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七、请你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