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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许昌市人类辅助生殖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2-12-1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发改政务审〔2022〕44号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报来《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建设许昌市人类辅助生殖中心一期项目的请示》(许妇字〔2022〕8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许昌市人类辅助生殖中心一期项目。

项目单位为: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许昌市妇幼保健院青芳街院区。

三、结合你院实际,核定建设许昌市人类辅助生殖中心一期项目,建设面积为265.61平方米,项目内容包括院三楼部分区域原有墙体、水电、设备进行拆除及改造,主要设置人工授精手术室、实验室及配套辅助用房,购置CO2培养箱、正立相差生物显微镜、超净工作台等相关医疗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2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4.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79万元,基本预备费18.1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不得举债建设。

五、招标方案:依法对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设备等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国家、省、市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许市国用(2007)第00800000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许昌市人类辅助生殖中心一期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金额

(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0.49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6.31

建筑

核准

 

 

核准

核准

 

 

174.06

安装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3.58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30.00

其他

 

 

 

 

 

 

核准

30.56

情况说明:设备与重要材料包含在工程施工中。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3.44万元、场地平整及临时设施费1.02万元、前期工作咨询费3.25万元、招标代理费2.04万元、环境影响评价费1.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0.73万元、预备费18.15万元、施工图审查费0.32万元、工程保险费0.61万元

 

 

 

 

20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