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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2018年4月1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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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2018年4月16-30日)

一、改革总体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3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审议《关于新时代加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的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经济运行延续了稳中向好态势。一季度主要指标总体稳定、协调性较好,内需拉动作用增强,工业和服务业协同性较好。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新产业成长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态势良好,经济运行内在稳定性有效提升,质量效益保持较好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

会议强调,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进行部署。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成功举办,我国宣布扩大开放新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释放深化改革开放强烈信号。

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周期性态势好转,但制约经济持续向好的结构性、深层次问题仍然突出,“三大攻坚战”还有不少难题需要攻克,世界经济政治形势更加错综复杂。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会议强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关键是要主动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表,对得上的加紧推,对不上的及时改。要加强顶层设计,抓紧出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办法,使各地区各部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有所遵循。要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途径。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做好下一步工作。首先要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同时要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注重引导预期,把加快调整结构与持续扩大内需结合起来,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支持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继续简政放权,减税降费,降低企业融资、用能和物流成本。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要更加积极主动推进改革开放,深化国企国资、财税金融等改革,尽早落实已确定的重大开放举措。要推动信贷、股市、债市、汇市、楼市健康发展,及时跟进监督,消除隐患。要加大保障改善民生工作力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

会议指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是我国边海防的独特优势。新时代巩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对于加强党对边海防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建设强大稳固现代边海防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责任担当和进取精神,加紧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边海防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沿边沿海各级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党的边海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完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机制,强化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切实将各方面各领域力量融起来、工作统起来。要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制度机制、搞好齐抓共管、推进依法治边,进一步完善边海防力量体系,走开军民融合共建边海防的路子,推动军地联防联管,落实相关保障措施。要统筹强边固防和“一带一路”建设、脱贫攻坚、兴边富民、生态保护等工作,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和管辖海域安全稳定与繁荣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高质量发展;决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使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发展和民生。

会议指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既要有先进装备作基础,又要有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提升作支撑。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工匠精神、质量意识融入其中,有利于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会议确定,一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适应产业升级需求,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方式,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二是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重点强化高级技师等培训。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抓紧研究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措施。三是对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互衔接。四是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技能等级等制度,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按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五是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六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七是强化培训质量监管,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用更加优质高效的职业技能培训,打造素质高、创新力强的产业工人队伍。

会议指出,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有利于更大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经济竞争力,促进民生改善。会议决定,在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是: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六是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普惠金融服务,必须落实好已确定的政策,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融资成本下降。目前大中型商业银行已普遍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机制基本成型,截至去年末新发放普惠金融贷款3.4万多亿元。下一步要将银行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情况作为监管支持政策重要参考,制定监管考核办法,抓紧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支持银行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细化尽职免责办法,探索小微企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抵押贷款、扶贫金融等产品创新,确保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力争到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加大督查、审计等力度。使普惠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和脱贫攻坚。

二、“放管服”改革

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这是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管理职能,业务整合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同步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相关企业、人员可通过“单一窗口”填写申请信息,通过系统查询办理结果,到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取得报关报检双重资质。

对改革前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仅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相关信息、资料,补录信息后将同时获得报关、报检资质。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金融体制改革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相比征求意见稿,《意见》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产品净值化管理、消除多层嵌套、统一杠杆水平、合理设置过渡期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其中,在产品净值化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金融资产,同时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意见》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在合理设置过渡期方面,经过深入的测算评估,相比征求意见稿,《意见》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为配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四项配套制度。

四项制度要求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倍,对于符合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提高至15倍;对同一被担保人、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等。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四项配套制度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健运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资金融通。

四、电力体制改革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通知》确定沧东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97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试点项目涵盖河北、陕西、内蒙古、辽宁、吉林等20个省区市。

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通知》明确列出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指出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明确,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地方改革

4月18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在广东自贸区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调整实施的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区域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明确,广东自贸区和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将暂停实施50平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登记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除广东自贸区三个片区外,江门市、阳江市也属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此前,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至2018年12月21日试点期限内,广东将探索实现砍掉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形成一批事中事后监管成果、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提出一批深化改革的建议,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近日,甘肃省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

《意见》要求,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明确全省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及农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必需的资源外,可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

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要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成熟做法,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适当管理方式,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

《意见》提出将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滇中新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红河综合保税区等8类共18个国家级开发区内适用已批复上海市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试点期为《意见》印发之日起至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