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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2018年7月16-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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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2018年7月16-31日)

一、改革总体部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确定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措施,以“一网通办”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要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痛点难点,突出重点,把该放的权利放给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一是再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等17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6项提请修法后取消。二是年底前实现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统一申报单证、统一现场执法等。简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改由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登记。三是优化办税服务,大幅压缩企业办理纳税时间。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年底前分别压缩至15个、7个工作日内。四是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政府定标准、强监管,企业作承诺、守信用,最终实现企业投资一般“零审批”。五是抓紧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承诺,废止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规收费等行为。六是在全国逐步推开营商环境评价,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大正向激励。将部分地方实施的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涉税业务“通办”、套餐式集成服务、“互联网+医保”、民生服务“指尖”办理、跨区域协同监管等28项市场欢迎、群众认可的做法向更大范围推广。

会议指出,建设全流程、一体化全国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一是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注重回应和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编制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等目录清单,实行办事要件和流程标准化,推动在全国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二是加快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一网共享”。建设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系统,以中国政府网为总门户,与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联通,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政务事项一律公开,为社会提供政务服务公共入口,逐步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抓紧完善标准和法规。用信息技术提高政务服务可及性和便捷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更好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支持扩内需调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确定围绕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推动有效投资的措施。

会议听取了财政金融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汇报,要求保持宏观政策稳定,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根据形势变化相机预调微调、定向调控,应对好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财政金融政策要协同发力,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更有力服务宏观大局。一是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聚焦减税降费,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对已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留抵退税返还的1130亿元在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加强相关方面衔接,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二是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适度的社会融资规模和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措施。通过实施台账管理等,建立责任制,把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抓紧落实到位。引导金融机构将降准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等。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豁免发行人连续盈利要求。三是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出资到位,努力实现每年新增支持15万家(次)小微企业和1400亿元贷款目标。对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费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给予奖补。四是坚决出清“僵尸企业”,减少无效资金占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及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会议认为,激发社会活力,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一要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在交通、油气、电信等领域推介一批以民间投资为主、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外商再投资鼓励政策,加快已签约外资项目落地。二要有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督促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三要对接发展和民生需要,推进建设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会议通过了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要求安全环保优先,并支持民营和外资企业独资或控股投资,促进产业升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进展汇报,要求坚决严查重处并建立保障用药安全长效机制;部署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和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调查组的汇报。现已基本查明,长春长生公司在生产人用冻干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编造生产和检验记录、销毁证据等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相关责任人。下一步,国务院调查组要继续深入开展工作。一要根据案件调查结果,依法从重对涉案企业和责任人、参与者作出严厉处罚,处以巨额罚款,并由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让严重违法犯罪者获刑入狱,把他们依法逐出市场,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二要指导各地全部回收销毁未使用的涉案疫苗。已出口的要监督企业召回,并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和有关国家通报。对涉案企业生产的其他疫苗严格查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加快完成已开展的全国全部46家疫苗生产企业全链条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三要深入开展监管责任调查,决不能手软。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坚决一查到底,对贪赃枉法、搞利益输送的要重拳打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也要依法依规严厉追责。四要全面查清涉案疫苗接种情况,依据相关领域专家作出的风险评估结果,科学拟定应对预案。相关部门要立足事实作出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五要有针对性地抓紧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疫苗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监管体制的方案,构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

会议指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把义务教育作为投入的重中之重,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促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各地要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财政教育经费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把教育经费的每一笔钱用到关键处。

会议听取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落实调研督查情况汇报,强调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都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省份尤其要加快进度,各地要定期向教育部、财政部报告落实情况,国务院适时开展督查。会议要求,要及时足额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二、“放管服”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长韩正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审议有关文件,部署当前和下一步重点工作。

韩正表示,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刀刃向内的一场自我革新。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和全社会创造力,以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市场活力更加规范、更加健康、更可持续,以优化政府服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韩正强调,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必须有勇气和智慧,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要把群众的感受作为主要评判标准,聚焦市场反映强烈的“痛点”和“堵点”,明确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通过解决主要问题实现预期目标,把“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向纵深。要实施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执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统一监管标准,完善监管规则,强化法律保障,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为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全面支撑。

韩正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专题组、保障组要把查找问题作为主要工作方法,建立直接了解基层一线情况的信息渠道和有效手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措施建议。要强化督查落实,实实在在地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让企业和群众真实地感受到政府职能在转变、营商环境在改善。

三、国资国企改革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要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通过试点先行,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意见》强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要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坚持体制创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持优化布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坚持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功能定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二是组建方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三是授权机制。采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四是治理结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五是运行模式。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织架构、履职行权方式、选人用人机制、财务监管、收益管理及考核机制等。六是监督与约束机制。完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督体系,并实施绩效评价。

《意见》提出,试点工作应分级组织、分类推进、稳妥开展。中央层面,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试点。同时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地方层面,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中央层面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案,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负总责,并将本地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四、司法体制改革

近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深圳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组织科学化、运行高效化、履职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推动政法事业实现新飞跃、依法治国取得新进步。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标志着我们党对司法体制改革规律性认识实现了新飞跃,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司法体制改革开辟新境界。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阶段、新任务,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多元精细、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联动融合、实战实用的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体系,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司法公共服务体系,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职业制度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提供完备体制机制保障。

五、科技体制改革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做出更大贡献。《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赋予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更大科研自主权,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将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承担单位。

二是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优化整合科技领域人才计划,切实精简人才“帽子”,开展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工作,不得将人才“帽子”同物质利益直接挂钩。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对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年薪制。

三是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是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建立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

《通知》提出,要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包括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试点工作,并加快形成经验在全国推广。

六、地方改革

近日,江苏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大力精简省级执法队伍。省级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执法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般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逐步撤销现有省属执法队伍,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充实监管服务力量。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要求,加快推进设区市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合理确定设区市及所辖区执法职责分工,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执法职责由区级履行,市本级加强指导监督。

此外,分类推进县域综合行政执法。县级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相近职能,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经批准在县域范围内所有乡镇、街道整合组建综合执法局,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

在执法队伍建设上,清理撤并没有法定授权或委托执法依据的执法队伍;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做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权责清单,明确追责情形,对安全、环保等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将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结构,完善工作程序,增强科技奖励的导向性、权威性。

《方案》明确,科技奖励制度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取消由单位或个人自荐、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奖励申报制度,改为实行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资格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有关部门提名的申报制度。建立提名专家、提名机构和部门的资格管理、信用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获奖项目整体水平和含金量,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自然科学奖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围绕创新性、经济社会价值和应用效益,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此外,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