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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9-12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

豫医改办〔2018〕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决策部署,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7〕142号),明确了改革内容和工作目标,省委省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2018年重点改革事项,要求各有关部门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并计划于年底统一开展工作督查。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决定建立全省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考核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地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出台和落实情况。

(一)政策出台情况。

1.各统筹地区是否出台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相关政策,健全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文件。

2.是否出台按病种收费相关文件,明确开展病种及收费标准。

3.各统筹地区是否出台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工作实施方案。

4.开展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按病种分组付费、点数法付费、按疾病相关分组付费(DRGs)等支付方式改革的试点地区是否出台相关试点方案。

5.是否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选择部分非手术病种,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是否将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二)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标准化建设情况。各级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是否统一疾病分类编码(ICD-10)、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CD)、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

2.提升病案首页书写质量情况。病案首页书写是否实现规范化管理;DRGs试点医疗机构病案首页完整率和准确率能否达到90%以上。

3.医保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情况。医保信息系统是否为各项医保支付方式预设功能模块并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是否建立满足病案首页规范化、临床路径管理、财务管理、药品管理、医保结算等功能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三)政策落实情况。

1.2018年9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是否全面启动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工作,按病种付费开展病种是否达到100个以上。

2.各试点地区是否能够按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3.各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启动后运行情况。

二、考核方法

(一)日常考核。

1.每月10日前,各地按考核内容要求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进度统计表》(附件1),连同已出台文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改革任务的,同时附整改措施和拟完成时间。已启动改革任务的同时填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

2.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各地要将上一季度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工作总结,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省医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支付方式改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年度考核。建立年度考核工作机制,2019年1月20日前,省医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全省支付方式改革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细化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到人,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要按时报送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省医改办将定期对各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三)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