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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任务分工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02-14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河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许发改办〔202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5号)精神,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改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制定了《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围绕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标准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重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为我市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健全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

对国家、省有关部门牵头推动的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落实,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先行先试。对属于地方具体推动和抓落实的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提出改革任务清单,建立改革台账,逐项压茬推进。改革实施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市场反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要情况按程序请示报告。每季度末市直相关部门将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加强统筹协同,增强改革实效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要加强改革统筹,按照任务清单,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改革经验总结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成熟一项、推广一项,切实增强改革的示范引领。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改革工作的指导,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市进行推广,并积极加强向上对接汇报,争取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昌市商务局

  2022年2月14日


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严格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配合修订《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2.组织开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体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非诉机构建设,扩大非诉机构覆盖面。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配合制定我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市场监管局对接落实)

4.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对接落实)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配合国家、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探索建立处理回应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6.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严格落实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法院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7.持续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回应机制,推行第三方审查和评估。(市市场监管局对接落实)

8.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收费项目与标准。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9.持续完善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推行身份实名认证互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全省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市市场监管局对接落实)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0.完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理,争取更多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对接落实)

11.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土地二级市场操作细则,搭建城乡统一的交易平台。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自然资源局对接落实)

12.指导各地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建立全省低效工业用地数据库,编制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规划,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市自然资源局对接落实)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宽郑州中心城区落户条件限制,探索推进郑州都市圈户口通迁和居住证互认。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探索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转移接续、共享机制,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14.充分发挥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出台《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行动计划。按照我省职称政策,培育社会化评审机构,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5.充分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河南基地作用,推动优质企业加快上市。遴选具有科创属性的“硬科技”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培育,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16.深入实施“引金入豫”工程,支持金融机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分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17.严格落实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畅通主动退市、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退出渠道,稳妥处置退市风险。(市金融工作局对接落实)

18.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19.大力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稳步提升“信易贷”平台功能,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20.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供求信息,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开展。(市科技局对接落实)

21.加强区域性科技大市场建设,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育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30个左右河南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市科技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22.稳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机制和模式。(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23.创新项目遴选和组织管理方式,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择优、滚动支持等差异化方式遴选项目,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PI制、项目专员制、“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多种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市科技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24.贯彻实施《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开展全省政务数据普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5.配合编制实施《河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积极申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树立一批区域和产业质量发展标杆。配合修订《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广长效机制。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对接落实)

26.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持续推进许昌市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以标准“走出去”推动我省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市市场监管局对接落实)

27.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推动建成一批商标品牌培育基地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积极参加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办好“河南老字号中华行”等活动,谋划首届中国中华老字号(河南)精品博览会,培育和认定第六批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争取2022年年底前“河南老字号”企业超过240家,省级品牌消费集聚区超过100家。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和试点培育,打造一批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和全国优势产业链集群。(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8.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加快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市法院、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29.完善12315消费者维权服务,推动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对接落实)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30.持续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农村传统商贸设施,发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优化城乡流通网络布局。(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31.推进“全光网河南”升级和5G网络规模部署及融合应用,统筹布局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打造全国重要的信息通信枢纽和信息集散中心。拓展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特色应用,争取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分中心和一批国家级行业大数据中心在我省布局。(市通管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32.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启动第二批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申报,2022年年底前命名一批省级示范步行街。组织开展我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建设一批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平台企业监管。(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3.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等金融服务业。推动在我省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争创中国(河南)期货改革试验区,推动更多期货(权)品种上市。(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34.稳步放开医疗、教育(不含义务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准入限制。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和优质教育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体育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35.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健全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36.引导高端消费回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境内外商品同款同价,有针对性地争取增设离境退税商店。(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7.建立健全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引领作用,推进贸易、投资、资金、运输、人员自由化便利化,加强跨境金融结算、人民币跨境业务、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等金融创新。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政策和规则制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人行许昌中心支行、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38.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完善“互联网+监管”,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39.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制定完善价格监管规则,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家统计局许昌调查总队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40.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规则、电子化交易系统标准。建立健全各类要素交易管理制度,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科技局、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41.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将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合理设定信用影响期限。(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十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2.制定我省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43.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44.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对接落实)

(十五)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5.强化对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十六)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6.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47.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和问责机制,稳妥做好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科技局、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

48.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保障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关键信息系统安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