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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7-3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许发改价管〔2018〕106号

市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省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顺调0.35元/立方米,调整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一档价格2.5元/立方米,二档价格3.25元/立方米。

2、城市低保家庭用户继续享受原优惠办法,即:户月用气30立方米以内1.82元/立方米,超过30立方米部分执行相应阶梯价格。

二、非居民用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现行门站价格,决定同向调减非居民用气价格0.02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并将此次调价有关情况以海报形式在营业场所予以公告,耐心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杜绝不良的社会影响。价检部门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