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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信息时间:2018-02-05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由市场决定机制更加完善,更好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聚焦打好四张牌、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少数仍由政府定价的自然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已初步建立了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科学定价制度;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发挥,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企业价费负担大幅降低;民生领域保基本政策框架初步确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推行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制约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资源环境成本在价格形成中还没有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还不够完善,企业反映突出的价格收费问题还需要着力有效解决,民生价格稳定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站在新起点、迈进新时代,必须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一往无前的勇气,纵深推进价格改革。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着力健全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继续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着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构建定价科学、监管有力的法治环境,确保2020年价格改革目标如期完成。

(二)主要目标。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二、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

(三)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继续完善我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范围,鼓励发用电双方利用市场机制确定电量和电价。落实国家部署,健全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成品油价格机制。

推进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落实放开液化气、煤制气、煤层气和管道储气设施及管道气直供用户价格政策,鼓励有多家燃气供应商的城镇先行先试放开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鼓励大用户直接参与天然气市场交易。引导供需双方进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交易,通过公开交易形成气价,降低制度性用气交易成本。

落实好我省地方铁路、城际铁路、铁路专用线客货运输价格放开政策,鼓励大宗货运由双方协商定价,清理规范相关杂费收费行为。

(四)强化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根据定价管理权限,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2020年前各地要完善城镇公共自来水、管道天然气配网、集中供热等环节定价机制,对自然垄断领域加强价格监管。

严格成本监审。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成本监审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加快制定出台分行业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强化成本约束,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成本监审,逐步建立健全垄断行业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制度。

三、加快完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

(五)深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居民电价政策。各市县要落实定期校核机制,逐步理顺城镇供水供气价格,2020年前集中供热城市要基本建立两部制热价机制。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分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公立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探索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退出和调整制度,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健全药品价格监测机制,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行为。

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完善收费管理机制,改革收费管理方式,优化高校收费结构,研究建立高等教育差别定价体系,推动优势学科发展,促进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推行停车服务差别收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区分不同景区类型,对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商业开发性景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增加旅游资源有效供给;研究建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门票价格管理长效机制。

(六)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督促实行政府定价的相关企业,严格履行成本信息报送和公开义务。综合考虑成本变化、社会承受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动态调整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各市县要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政策,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积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与经营。

四、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

(七)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按照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原则,科学设计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等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规定予以优惠。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等市场交易,更好发挥市场价格对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引导作用。

(八)健全差别化价格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政策,促进电解铝、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综合考虑本地水资源状况、节水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和用水大户率先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2020年底前,各市县全面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九)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认真落实国家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鼓励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新能源发电价格。完善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电动汽车充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低谷时段充电;向电网企业(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停车场充电设施,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各省辖市要健全完善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价格政策,促进我省电动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十)制定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全面推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安装运行环保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加价政策。                                                                                                                                                                                                                                                                                                                                                                                               

实施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价格政策。出台配气价格监管办法,加强配气价格监管,2020年前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降低偏高输配价格。定期评估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出台清洁采暖价格政策,全省推广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污水处理费调整至不低于国家要求的最低收费标准的水平;已调整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实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结合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提高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要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农村地区探索建立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补助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增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五、稳步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

(十一)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反映用水成本和水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达到或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可达到全成本。创新工程管护和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实行终端水价制度,推行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同步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用水费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县、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 要力争到2020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2025年全省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十二)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收益。

六、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十三)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和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公开制度,推进网络等便捷高效的公示公开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教育、卫生计生、国土、住建部门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收费检查,重点查处收费清单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行为,对情节恶劣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收费单位,予以公开通报。

(十四)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商业银行等涉企收费开展常态化监管,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七、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十五)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严格落实政策制定机关自我审查规定,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严格审查增量,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审查实现全覆盖,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存量,稳妥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加大问责力度,曝光不作为等典型事例。

(十六)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常态化精准化。健全价格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及时启动调查,依法查处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密切关注产能过剩行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金融、电信、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反垄断执法经济学分析和市场竞争评估。

(十七)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建立市场价格巡查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的价格监管。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形成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案件重点查办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发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市场价格监管中的主力作用,提高明码标价覆盖面、准确度,全面掌握辖区市场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夯实监管基础。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注重运用提醒告诫等形式,引导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建立市场价格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对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完善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探索推进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的价格监管。

八、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十八)做好稳价工作。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以重要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生产资料为重点,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和市场价格动态,准确研判市场价格走势,及时提出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实施分级预警响应制度,及时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努力把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积极探索互联网+价格服务新模式,借助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我省价格监管服务大数据平台,通过农产品成本、价格、供求信息发布,帮助生产者规避市场风险,调整生产结构。

(十九)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切实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以上,或是居民价格消费指数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以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深化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时,要同步出台配套措施,有效应对物价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二十)加强价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科学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认真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深入梳理风险点,制定低收入群体保障预案,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并注重与工资、社会救助和保障等标准调整相结合,保障民生需求,体现社会公平,确保平稳推进。以价格公共服务为宗旨,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实施和落实。各省辖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改革信念,敢于担当,锐意攻坚,抓住牛鼻子,敢啃硬骨头,打好价格改革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细化改革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台账制度,以钉钉子精神,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往前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范围。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强化调度督查,压实压紧责任,一抓到底,确保每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二十二)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新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定、价格调控等工作。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为增强价格调控监管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三)加强法制保障。制定《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细则》,修订《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完善成本监审、价格认定、价格监测、价格听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价。推动建立健全价格法规文件数据库,进一步清理废止或修订过时政策文件。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统筹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准确、客观解读价格改革政策。创新开展新闻宣传,提升新闻宣传能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价格改革故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为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