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天然气税率调整政策,经研究决定相应顺调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自2019年4月1日起,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2.50元/立方米调降为2.4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3.25元/立方米调降为3.21元/立方米。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