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个县(市、区)提出准备申报省级专业园区,市发改委工业科经过认真分析专业园区备案管理政策,并多次到省发改委对接、咨询,研究制定了申报省级专业园区备案具体程序,供各县(市、区)参考。
省政府对专业园区实行县级规划、市级审批、省级备案的政策。
一、备案条件
1、以制造业发展为主的各类专业园区。
2、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主导产业明确,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吸纳就业能力。
3、专业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小城镇总体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重大规划相衔接,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区内的专业园区不再申报。
二、备案程序
1、在市政府初步同意(会议纪要等形式)规划建设专业园区后,各县(市、区)委托相关机构编制《专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小城镇总体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对接,体现五规合一要求。
2、县(市、区)将总体发展规划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四部门对总体发展规划进行评审。
3、县(市、区)政府根据四部门规划评审意见上报请示,市政府下文批准设立专业园区。
4、四部门依据市政府批文对评审后的总体发展规划联合下发批复文件。
5、由四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集聚区办)备案,同时上报省国土、住建、环保部门。
6、省发改委(集聚区办)确认后归档备案,并纳入省监测考核范围。经考核,达到产业集聚区规模和标准后,升级为产业集聚区。
三、备案要件
上报省级专业园区备案的申请文件应附以下材料:
1、市政府批准文件;
2、专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批复文件;
3、城市总体规划或小城镇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专业园区建设规划图等图件;
4、专业园区基本现状,主要包括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数量、就业人数、税收、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