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高技〔2017〕3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16〕1483号)和《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豫发改高技〔2016〕1494号),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将2017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做好第二十一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今年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将重点围绕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10+8”新兴产业集群培育的重点领域进行认定。
二、企业所报《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等材料,内容须真实可靠,须按《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有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当地没有海关机构的请会同主管地海关)
四、各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以及推荐文件报送我委。
联 系 人:魏明旭 王飞
联系电话:0371-69691194 69691302
电子邮箱:hngkj@126.com
附件:1.《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