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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考核工作
【信息时间:2021-03-2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许昌”,根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3月15日至3月19日,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全市6个县(市、区)和33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开展了2020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

本次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2个专业考核小组分别到各县(市、区)、各市直单位就信用工作推进力度,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及共享,信用监管机制建设,信用修复,政务诚信建设,诚信文化建设进行考核。

评估考核过程中,各县(市、区)、各市直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准备,圆满完成了考核工作各项任务。据考核组反馈,大多数市直成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热情较高,信用相关政策理解明晰,在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产品应用、诚信文化宣传等方面卓有成效。例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远程招投标系统,在疫情期间为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服务;市住建局建立了物业行业的信用监管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标的执行大数据系统等。评估考核同时也发现了部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信用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数据系统缺乏联通、信用培训力度较弱等问题。

下一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梳理评估考核结果,开展针对性的总结提升和补齐短板工作,确保我市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