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征求意见稿)
许昌市是河南省人口老龄化较深的地区,“十三五”以来,全市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趋势。“十四五”时期,是许昌加快建设“五个强市”,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的过渡期和宝贵的窗口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加快构建与许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托育体系,推动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积极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政策创新、功能拓展,许昌市先后入选国家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全国首批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试点城市两个国家级试点,全市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为“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养老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养老服务政策法规,结合许昌实际,率先在全省印发《关于加强许昌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许昌市敬老院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破解规划落地、体制改革等养老服务发展难题,并在综合扶持、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规范管理等方面相继印发了《许昌市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许昌市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三年攻坚计划》《许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许昌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方案》《许昌市养老服务“三化”管理试行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搭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四梁八柱”奠定基础。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率先提出了通过“时间银行”发展互助养老模式,并在魏都区进行试点;探索提出以社区为依托,以科技信息平台为纽带,在市区建设长期托养、社区照料、居家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并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作为基本配置纳入社区建设。截至目前,市区已建成“三位一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5个,全市已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63个、农村幸福院354所,魏都区建成7个老年助餐示范点,累计开展助餐服务1.3万多人次,服务满意度达到98%。机构床位供给结构持续优化,全市共建成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196家,养老床位达到24285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12450张。医养结合积极推进,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9家,设置床位4925张,所有医疗机构均与养老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协作机制)。长葛成立了长葛市养老服务业协会,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为全市破解农村养老难题提供了新路径。
托育服务加速发展。全市卫健系统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相关政策,2020年9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7个部门印发了《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七个部门关于做好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机构358家,其中已备案机构6家,开发区尚没有0-3岁托育机构,长葛市和魏都区各建成1家市级示范托育机构,总托位达到14798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4个,高于国家1.8个的平均水平。
基本养老服务更加健全。建立并完善了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在全国率先实施60岁以上独生子女及特殊家庭父母住院护理扶助制度,并为特殊困难等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行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制度,为入住具备运营资格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补助。全面落实并建立高龄老人福利补贴制度,出台了《许昌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惠及高龄老人12.5万人。鄢陵县启用养老服务流动车,为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等服务项目。市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服务、中心城区社区老年康复服务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全面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已基本建立,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了相应援助服务。
服务品质持续提档升级。全市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完美收官,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启动,全市已有59所敬老院开展了公建民营试点,市老年综合福利大楼成为全市公建民营示范标杆。2019年,首次开启养老机构星级管理模式,在全市16家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养老机构中评选出三星级养老机构9家、二星级养老机构7家。2020年,印发《许昌市养老服务“三化”管理试行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的“三化”管理,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许昌樊沟安泰之家颐养院被确定为河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试点单位。全市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70.74%,已累计为381673名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扎实开展,已累计为1976名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指导等心理健康服务。
要素支撑体系更加完善。“互联网+养老”迅速发展,市、县两级建立了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为市区老人发放“一键通”老年手机,构建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体系。启动了《幸福许昌》老年电视专栏、《老年之家》老年广播专栏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之窗》报纸专栏等宣传专栏建设工作,为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宣传阵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提升,许昌科技学校、鄢陵县职业教育中心、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专)、许昌技术经济学校、许昌幼儿师范学校等在许大中专院校开设了康养服务、护理、学前教育和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现有大中专院校康养服务和护理专业的在校生2700余人,学前教育、幼儿保育等托育专业在校生8000余人,各相关职业院校每年完成康养服务及养老护理技能培训1500余人。2021年,市人社和民政部门依托三年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2361人次。
养老托育产业加快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健康养老产业快速发展,2020年全市健康养老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达到4%,鄢陵县荣获“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称号,花都温泉小镇健康养生养老建设项目列为省级示范项目,鄢陵县建业花都温泉健康养老产业园被列入首批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成功举办两届鄢陵国际健康峰会。
总体看,“十三五”以来,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发展中的问题逐渐凸显,进一步提高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矛盾多、困难多、制约因素多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养老托育有效供给不足。根据河南省下达的养老床位建设目标,许昌市“十四五”末养老床位数需达到32662张。截至目前,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为24285张,尚有8377张床位缺口。全市托育机构现有托位14798个,距离省下达“十四五”要建成19700个的目标仍有4902个的差距。
二是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结构不合理。全市农村敬老院共有养老床位9138张,但床位闲置较多,亟待改革管理方式和体制。目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托育机构大多数为社会办营利机构,收费较高,公办和普惠性占比较低,不能有效支撑“三孩”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更不能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一方面,由于目前各级政府尚未把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设、运营、管理无经费,导致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低;另一方面,尚有部分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因缺少管理服务人员,设备大多处于闲置状态。
四是专业化服务人员缺乏。全市养老护理人员年龄偏大、职业技能和水平偏低,难以满足老年人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且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认可度不高、待遇总体偏低、工作强度大,导致养老机构招人难,留住专业人员更难。
(二)发展趋势
我市老龄化发展趋势较快,是全省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全市常住人口438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6.2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9.70%,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老龄化程度位居全省第四位,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养老托育服务作为关系民生与民心的重要兜底性、基础性公共服务,将在“十四五”时期迎来一系列新机遇、新要求、新挑战。
新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九大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到国家整体战略层面统筹谋划,以人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推动大健康时代全面到来。许昌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生态环境、中医药养生、温泉康养等资源,近年来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为开创全市老年人美好生活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随着全市综合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已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首次上升为国家战略,养老服务发展趋势从注重机构养老转变为更加注重居家和社区养老,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从政府包办转变为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应站位历史新起点,围绕新要求,立足建设“五个强市”目标,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新标准,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新挑战。养老方面,根据人口发展规律,建国后我国“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年—1975年)”出生的人口将在2022年开始步入老年,2021年到2035年这十五年间,全市老龄化速度会以较高斜率上升,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10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24%左右,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空巢化、独居化、高龄化趋势明显,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将处于增量阶段。托育方面,2020年全市0—3岁婴幼儿人口19.14万人,大部分有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同时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未来我市托育服务需求将会持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亟待扩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持续强化养老托育服务顶层设计,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改革,优化养老托育服务供需结构,补齐养老托育服务短板弱项,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提质扩面,加强养老托育服务有效监管,建设更加优质、更加充分、更加均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五个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健全机制、多元参与。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与市场协同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机制,凝聚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各方合力。优化完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共同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良好格局。
保障基本、优化供给。强化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能,重点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惠及全市老年人。聚焦补短板、强弱项、促升级,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可及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统筹协调、融合发展。坚持城乡联动,一体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量质齐升。加强人力资源和科技支撑,以数字赋能促养老托育品质提升,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立足解决养老托育“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模式、新路径。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在技术、业态、模式等方面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3万张左右,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全市养老托育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养老托育服务保障力度加大。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持续强化,特困老年人兜底供养保障有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多元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初步形成。
养老托育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区域平衡、城乡协调、结构合理的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100%,建成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医养康养服务融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深度融合。
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明显优化。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结构和素质全面优化,智慧康养工作取得突破。2023年前,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功能设施全、专业能力强、管理水平高,集居家社区机构服务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全面完成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养老托育产业全面融合发展。养老托育产业链条不断拉长,养老托育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保险、旅游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不断兴起。到2025年,完成养老托育产业总投资45亿元左右,培育养老、托育服务骨干企业各5家以上。
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完善。“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构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结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制定实施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到2022年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全面建立;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逐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特困老人兜底保障。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在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到2022年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含新建和改建、扩建)1所不低于100张床位的公办县级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兜底性养老服务实现应保尽保,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建立许昌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许昌市敬老院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指导县(市、区)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加大“三化管理”贯标宣传力度,委托品牌化机构、专业化团队进行运营管理,推动敬老院管理和服务双重升级。到2022年年底,力争全市80所敬老院全部完成公建民营改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切实保障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坚持普惠利民导向,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收费价格指导。[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等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化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到2022年年底,全市普惠性床位占比不低于30%,到2025年不低于50%,确保到“十四五”末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量达到3.3万张。[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补齐婴幼儿照护服务短板。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推动城市新建居住区同步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成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建设,农村社区要统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就近就便为社区内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小规模的普惠性社区托育点及亲子活动设施,为社区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价格适中的多元托育服务。鼓励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提高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支持党政机关和医院、学校、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积极开展医育结合,借助医院整体搬迁、医院老院区场地改造,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和管理资源,建设功能齐全、消防规范、人员专业、卫生达标的标准化普惠性托育机构。鼓励发展一家示范性托育机构带动多家嵌入式社区、企事业单位普惠托育服务点共同发展的“1+N”托育服务模式,开展辐射周边的普惠托育服务。到2022年年底,全市新增1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促进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发展
积极培育和引入市场服务主体。培育健康养老服务开发运营主体,招引泰康、九如城、蕾娜范等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增加中高端健康养老产品供给,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健康养老服务品牌。鼓励组建养老服务连锁机构,整合养老院、护理院开展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扶持发展各类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养老志愿服务平台,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到2023年年底,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超过60%;到2025年,培育或引进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建设。以建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为大平台,将“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相关工作纳入其中,在卫健、民政等部门设立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全力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化工作。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健全与评定结果挂钩的收费和政策扶持体系。制定《许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并对取得星级资格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探索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等级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力争到2025年,全市三星级养老机构达到20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推动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探索“一照多址”改革,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1+N”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点,可不需要注册分公司,经登记部门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后,在国家养老、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申请新增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托育服务
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构建县、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所有乡(镇、办)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中心),70%的县(市、区)建成1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年底,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全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和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形成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加快在市区建设集长期托养、社区照料、居家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链接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资源,完善专业照护、助餐服务、医养结合、健康促进、智能服务、家庭支持、养老顾问、精神文化等功能,打造“养老服务综合体”。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其发展成为养老服务综合体。2022年,在市区建设5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023年,全市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达到20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健全家庭养老托育支持政策。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残疾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推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指导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政策内生育子女的护理假、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等措施,为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空中课堂等方式,为不同年龄段幼儿家庭提供差异化服务。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在儿童保健方面独特的优势,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儿童运动等方面的综合干预,促进儿童早期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托育功能。引导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带动社区,立足日间照料、集中托养,延伸居家上门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推动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2年完成不少于2000户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家庭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当地老年人数量的7.2‰。扩大魏都区老年助餐示范点覆盖范围,积极推动其他县(市、区)建设老年助餐点,织密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力争到2025年实现城区助餐点全覆盖。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托育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推动托育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支持魏都区、长葛市、东城区等依附社区网点开设更多的托育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探索建立“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加快推进魏都区“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试点工作,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等激励、保障机制。以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以社会志愿服务组织、辖区内低龄老年人、专业家政服务公司、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为志愿服务力量,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五助”服务,形成具有许昌特色的爱心互助模式。力争到2025年,许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在全市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医养康养有机结合
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医疗机构执业备案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对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立远程诊疗站点,加入全省远程医疗平台。鼓励执业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到2023年年底,全市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除与医疗机构整合设置的,均内设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引导专业化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对接,推动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总床位数20%—30%的比例设置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病床。支持许昌市中心医院、市立医院等医院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护理中心等老年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构建多元化、多样化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到2022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到2025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健全完善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支持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医疗巡诊、转诊及远程诊疗服务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引导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建立老年人便利就医服务机制,积极创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到2022年,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推动大健康理念深度融入养老服务,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养签约、嵌入医疗、医疗托管等方式将老年医疗健康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社区、家庭,建立“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咨询等服务。加强老年人重点疾病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分类管理,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不断扩大老年健康体检覆盖范围。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挥中医在治未病和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引导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一批符合国家疫情防控等相关建设标准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突破农村养老发展瓶颈
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整合现有农村敬老院资源,撤并规模小、设施条件差、服务能力弱的,集中财力兴建区域性中心养老院。2023年,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全面完成,基本建成集住养、养护、康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面向社会开放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承担政府兜底任务,同时向社会开放,辐射农村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推广长葛农村老年协会带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以农村幸福院、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互助养老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慈善和志愿服务力量支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鼓励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互助养老服务。依靠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制度,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2022年起,每个县(市、区)选择2个村居建设互助式养老示范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推进农村医养结合服务。充分依托农村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无缝对接。发挥卫生健康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农村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养老结合,与农村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为农村留守、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中医保健等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护理培训机构为农村家庭提供护理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全面推动老年大学发展
多途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老年教育网络,支持许昌国家开放大学通过建立分校和教育网点等方式向街道、社区辐射,助推全市老年教育扩面、增容、提效。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探索将社区教学点嵌入社区党群服务站的老年教育社区嵌入新模式。支持高等院校利用自身教育资源,结合学校特点特色,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发课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设老年课堂、建设学习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学习服务。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积极对接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充分利用“网上老年大学”平台开设“空中课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老年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和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搭建老年人才市场,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和机构服务范围。发挥老年人在经验、技能、专业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倡导和组织有能力、有意愿的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等为老志愿服务工作。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着力创建世界康养示范市。充分利用许昌市丰富的温泉、中医药、生态、文化、旅游等资源,立足全市“一区一带两组团”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发展格局,建设1—2个康养产业园区,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健康养生养老品牌,示范带动全市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发展。积极推进鄢陵国家健康养老示范区(一区)建设,依托“长寿鄢陵”品牌,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旅居式养老机构合作,大力发展“候鸟”型、生态度假型、农家体验型等养生养老服务,打造冬住海南岛、夏居东三省、春秋在鄢陵的旅居式养老新模式。大力建设许港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带,依托沿京广铁路良好的交通条件、河湖水系、生态廊道、医疗服务等资源,推动魏都区、建安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长葛市等地域打造支撑全市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优化发展禹州市和襄城县两个健康养生养老组团,禹州组团充分发挥中医药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保健服务业,积极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医疗、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康养服务,规划建设区域性中医医养型示范基地。襄城组团围绕“一花一叶一古寺,一山一水一千年”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产业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针对性地配置特色化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广泛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性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鼓励许昌市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长葛生物医药产业园、鄢陵医疗用品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布局发展康复辅具、智能穿戴用品、服务型机器人和无障碍科技产品等。鼓励全市医疗器械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拓展研发康复辅具产品。推动康复辅具应用推广,积极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支持老年生活用具、老年服装、保健食品、药品等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支持举办鄢陵国际健康峰会和禹州药交会,激发消费热情,引领老年用品消费潮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加快建设全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整合人口、医疗、社保、养老等行业信息资源,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企业和医疗机构信息数据中心,将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机构、居家养老组织等纳入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监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家政预约、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走失定位等服务。支持发展智慧养老院,推动养老机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支持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要素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养老、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托育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中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各项指标任务落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牵头,成立“一老一小”专项工作组,推动方案落地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以及时间表、路线图。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把“一老一小”服务能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把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摆在优先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本方案内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围绕方案既定目标,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列入本地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并加强各级养老托育服务规划在规划目标、制度安排、重大项目等方面的衔接协调。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的定期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监测,科学评估实施情况和效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优化财政资金投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保障普惠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和老龄化发展,稳步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公益属性,不断加大对养老领域倾斜力度,严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落实到2022年将不低于55%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养老服务内容,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完善补贴支持政策,推动依法设立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财政补贴政策;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及财政状况,适时出台实施面向老年人、养老服务组织、养老从业人员的养老补贴政策,适度提高各类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托育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采取定比定量、转供改直供、大数据支持等措施妥善解决难以计量等操作性问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强化社会融资支持。鼓励包含政府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支持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企业发展,促进资金与项目投融资对接。扩大实施养老托育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托育项目收益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帮助符合授信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和企业组织拓展融资渠道,开发针对养老托育服务业的信贷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积极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财政给予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可用于资助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优化投融资模式,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投资合力。[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许昌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许昌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全面落实用地保障
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科学编制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区改造时,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适老化户型;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没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县(市、区)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老年人口现状、养老服务需求以及运营方的运营服务模式,采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直接参与等形式,对建设单位的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指导,确保形成符合地区实际、能够发挥服务效能的设计方案。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照护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城镇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核定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同步提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方案时,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规划的首批居民住宅同步建成或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完工50%前同步建设完成。将民政、卫健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各县(市、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定期对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实施专项督导,并建立年度定期报备制度,将移交设施和运营情况报送市联席会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制定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具体方案及优惠政策措施,盘活整合闲置资产用于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托育服务,推动将具备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将符合改造条件的村级工业园、旧厂房、闲置农村学校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托育人才培养。将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全市职业教育体系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支持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许昌幼儿师范学校、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许昌技术经济学校等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专业学科建设。依托市域职业院校,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基地,不断提高养老托育服务人才专业化水平。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发展成实习实训点。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发展,通过订单式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形式,引导各类院校建立适应养老托育行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托育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吸引更多劳动力进入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建立完善与许昌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到2022年年底前,培养培训6139人次养老护理员;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定期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全市养老护理员的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激励长效机制,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畅通职业技能等级晋升通道。探索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薪酬体系,建立对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的津补贴和荣誉激励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工作,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举办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全面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各级民政、卫健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不断创新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动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覆盖各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全链条要素,贯穿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养老托育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优化养老托育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流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养老托育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防范消除养老托育机构在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对设施建设用地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托育服务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各类未注册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或未登记备案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的养老托育服务活动及其举办主体。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严格人员准入,依法从严惩处欺老、虐童等行为。加强对财政建设运营补贴、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养老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等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防范打击以养老托育服务长期租赁等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加强运营秩序监管,优化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许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现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对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创建养老服务行业日常信用信息,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服务对象信用信息,开发信用评价模块,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养老托育服务改革的重要性和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意识。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弘扬社会敬老爱幼传统美德。持续推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儿童友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建设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基础。支持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培育基层老年协会,并给予其场地设施、活动经费、组织运作、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在教育培训、精神关怀、文体娱乐、权益保护、行业监督等方面,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开展为老服务法律帮扶活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围绕老年人出行、消费、文娱等日常高频生活场景,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做到线上服务线下渠道互为补充。重点推动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生活购物、新闻媒体等互联网网站、移动客户端应用适老化改造,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并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1.“十四五”养老托育建设任务分解表
2.重大项目清单
3.重大政策清单
4.重大要素清单
5.重大产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