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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许昌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9-08-1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许昌市“优质粮食工程”

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相关粮食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优质粮食工程”顺利实施,促进粮食流通及产业发展工作,根据《河南省粮食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粮〔20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许昌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财政局

2019729

 

许昌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稳妥推动全市“优质粮食工程”,促进粮食流通及产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结合许昌粮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市粮食产业工作实际,聚焦粮食产业品牌不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粮食社会化服务不健全等问题,针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强区域粮食收储能力,引导各县(市、区)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取得突破,突出粮食加工业特色发展,提高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

根据全市粮食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实际需要,主要支持收储企业提升仓储设施建设水平,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为重点,发展订单粮食、主食加工、放心粮油、放心主食、质量监测、应急配送等业务,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具体支持重点是:

(一)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地方储备粮(油)相适配的仓房(油罐)及配套设施;对老旧仓房、仓内外道路、地坪等配套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二)清理检测设备。配置粮食(湿粮)清理、筛选设备,购置粮食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粮食快速检测设备、粮食质量安全指标快速检测仪器及粮食熏蒸所需的相关安全设备;配置接收、发放、输送、装卸、通风设备等。

(三)推进粮油加工业发展。支持主食和粮油加工企业积极延伸产业链条,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规模、研发优质粮油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建设放心粮油店(超市),开展主食物流配送等进一步做大做强,打造成为实力强、技术装备先进、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粮油企业。

(四)2017-2019年全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参与实施的全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尽早完成项目验收,投入使用,为周边群众服务。

三、项目申报

(一)市直项目申报

市直“优质粮食工程”主要是在市直粮食企业范围内支持仓储设施建设、粮油加工业发展等项目建设,满足粮食安全储存、科学储存的需要。

1.支持项目类型

1)仓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重点扶持市级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主要是建设地方储备粮油所必须的仓房(油罐);对老旧仓房进行维修改造,建设与仓储配套的道路、地坪、排水、消防、电力等基础设施;配置相应的熏蒸、通风、粮情检测系统及烘干、清理、输送、检化验仪器设备等。

2)粮油(主食)加工业项目。重点扶持粮油(主食)网点、粮油便民店(超市)的推广建设、主食物流配送、设施建设等;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生产线的投入应用;粮食行业电子商务、粮食互联网的推广应用等的建设项目。

3)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已纳入2017-2019年度河南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建设内容包括原址改造、地坪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烘干、清理、输送、检化验设备,配置相应的熏蒸、通风、粮情检测系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等。

市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申报类型,已获得市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拟申请支持的项目须是201711日以来的新开工项目,且所有项目须保证在201910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否则补助资金将全部收回。

2.申报主体及条件

市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以市级粮食仓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为主体,具体条件是:

1)粮食仓储企业。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3年内无搬迁计划。实施仓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企业,总仓容须不低于4万吨,近3年参与了政策性粮食收购,且承担有地方储备粮油任务;有油罐建设项目的单位,建成后罐容须不低于1000吨。

2)粮油(主食)加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纳入许昌市粮油加工业统计范围,按时报送报表,正常生产,具有完善的生产线和一定的配送能力。纳入到本地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粮油加工经营企业优先支持。20196月底前已停产歇业倒闭的企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的企业、在2017-2019内享受过财政扶持的企业均不在此次申报扶持范围内。

3.补助标准、方式、额度及数量

市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补助标准按单个企业所申报项目企业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单个粮食仓储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助企业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粮油加工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企业数量不超过2个(具体申报企业数量见附表1)。具体补助额度以最终项目审核确定情况为准。

项目通过审核后,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补助。其中,已完工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总额的50%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予以补助;未完工项目在规定时间竣工验收完成后再拨付补助资金。

(二)县(市、区)项目申报

县(市、区)“优质粮食工程”主要是以河南省2017-2019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为依托,引导鼓励各县(市、区)做好粮食仓储基层设施建设工作,加大对粮油加工业的扶持力度,更好的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1.支持项目类型

1)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已纳入2017-2019年度河南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建设内容包括原址改造、地坪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烘干、清理、输送、检化验设备,配置相应的熏蒸、通风、粮情检测系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等。

2)粮油(主食)加工业项目。重点扶持在许昌域内注册、生产的规模化地方粮油(主食)加工企业。主要是粮油(主食)网点、粮油便民店(超市)的推广建设、主食物流配送、设施建设等;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生产线的投入应用;粮食行业电子商务、粮食互联网的推广应用等的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推荐企业确定一种项目类型申报,同一企业不可同时申报两种类型项目。拟申请支持项目须是201711日以来的新开工项目,且在20191031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将不予支持奖励。

2.申报主体及条件

县(市、区)“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主要以县(市、区)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和粮油加工业为申报主体,具体申报条件为:

1)粮食仓储企业。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3年内无搬迁计划,纳入到2017-2019年河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范围,并确定实施2017-2019年河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

2)粮油(主食)加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纳入许昌市粮油加工业统计范围,按时报送报表,正常生产,具有完善的生产线和一定的配送能力。纳入到本地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粮油加工经营企业优先支持。20196月底前已停产歇业倒闭的企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的企业、在2017-2019内享受过财政扶持的企业及省直粮油(主食)加工企业均不在此次申报扶持范围内。在市直及县(市、区)均注册入统且是同一法人的粮油(主食)加工企业不能两地同时申报,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申报。

3.扶持奖励方式、标准、额度及数量

县(市、区)“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将通过审核后,根据项目竣工完成情况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予以扶持奖励。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按企业所需配套资金的50%予以奖励;粮油(主食)加工业项目按项目企业投资总额的50%予以扶持奖励,单个粮油加工企业最高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各县(市、区)具体申报企业数量见附表1。具体扶持奖励额度以最终项目审核确定情况为准。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按照申报条件,各县(市、区)确定申报的项目单位自愿向县粮食、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编写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附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粮食、财政部门要对各建设项目单位申报的建设内容和资金情况进行审核,逐户逐项实地核查,然后按照申报数量要求确定推荐项目单位,并2019820日前,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市发改、财政部门,不按时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3.市级评审。市发改、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单位。

(二)申报材料

1.县粮食、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经当地粮食、财政部门盖章的《许昌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批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申报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承诺书;

6.项目开工、完成及项目进度情况的合同、协议、发票、招投标文件、竣工报告等佐证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报材料应编制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骑缝章。

五、资金管理

(一)全市“优质粮食工程”的项目监管以市发改部门为主、资金监管以市财政部门为主。对未按照计划实施的项目、违规建设项目,不能按时完工的项目,补助奖励资金要及时收回。

(二)补助奖励资金的使用,须在申报的项目范围内进行,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奖励资金须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发改、财政部门联合成立以市发改委主任彭占亭同志为组长,市发改、财政部门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全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研究重大事项,指导全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粮食产业发展科,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二)精心设计,科学规划。市发改、财政部门将加强全市“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结合全市粮食行业实际,摸清各单位建设需求,理清建设思路,坚持需求导向、为农服务,面向基层、近民利民,对总体建设规模、功能布局等进行统一规划、合理规划,确定项目点和数量。

(三)明确分工,加强考核。市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的监督指导,并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确保全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市发改、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督促政策落实及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共性或政策性问题;各县(市、区)粮食、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督促进度等并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各申报企业要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县(市、区)粮食、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工作进行全过程审计。各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项目名称、实施内容、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及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举报电话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公示,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要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细化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实行专项督导,严格监管项目质量、进度和建设内容,建立绩效追踪问责、全程监管制度,做到干成事、不出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把我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作为我市加快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精心谋划、抓好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实施中的问题,认真探索、积累经验、有序推进,为提升我市粮食安全的保障水平和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田冬 冯斐

联系电话:0374-2963085   邮箱:xcltykjfzk@126.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刘文兴

联系电话:0374-2676390

 

附件:1.许昌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企业数量分配表

2.许昌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资金申请表        

3.许昌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承诺书

4.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5.“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许发改粮食产业【2019】131号市发改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许昌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