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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专项监察切实维护售粮农民利益
【信息时间:2019-07-24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做好国家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事关党中央惠农政策落实和农民切身利益,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近期,许昌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联合中储粮许昌直属库纪委组成监督执纪专项监察组,对许昌辖区参与国家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的企业及人员在收购工作中是否存在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给售粮农民“打白条”等违反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侵害国家或农民利益的行为,不打招呼、深入库点、随机抽检,走访群众、明察暗访,确保国家最低收购价收够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售粮农民利益。专项监察期间,共抽查4县(市)1区委托收储点11个,现场抽样复检待卸粮车19辆、粮仓16座,未发现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给售粮农民“打白条”等行为。

一、组成监察小组,联合履职尽责。按照市纪委有关要求,在市发改委和中储粮许昌直属库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许昌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会同中储粮许昌直属库纪委,组成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市发改委行政执法科、中储粮许昌直属库纪委等人员为主的专项监察小组,利用5天时间,对许昌辖区执行2019年最低收购价小麦委托收购库点开展监督执纪专项监察。监察小组围绕监察方式、时间、路程等重要内容,多次沟通、反复协商,制定专项监察方案,明确专项监察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监察小组带头发挥斗争精神,认真履职、较真碰硬、勇于亮剑,敢于和侵害国家或农民利益的行为做斗争。监察小组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专项监察、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围绕夏收重点,强化监察措施。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监察:一是围绕重点地域和库点开展监察。联合专项监察重点放在许昌市辖区的4县(市)1区32家托市收储库点(建安区除外)。监察小组根据库点区域、收购进度、仓容大小等情况,每个县(市、区)重点选取2-3家具有代表性的库点随机抽查、突击抽验,不打招呼、不搞预演,让明察暗访充满真实性、火药味。监察小组没有监察的库点,由许昌直属库纪委负责监察,确保监察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二是围绕时间节点开展监察。今年国家批准我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执行时间从7月2日开始,截止时间为9月30日。7月12日至16日,是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的高峰期,也是收储库点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重点时段,监察小组成员紧紧抓住这个时间节点,紧盯收粮的每一个关键环节,传导压力一刻不停,严格执纪寸步不让,确保夏粮收购工作蹄疾步稳、扎实推进。三是围绕重点环节开展监察。监察小组把定等、定价及结算环节作为监察重点,通过对库点待卸粮车和入仓粮食取样复检与原始化验等级对比,以及暗访查询农民售粮款结算情况,确保小麦收购依质定等、依等定价、及时结算。四是围绕群众满意度开展监察。监察小组通过现场察看、暗访调查,深入了解群众对粮食部门、收储库点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和工作满意度。专项监察期间,售粮农民一致反映,今年收购库点宣传到位、政策透明、结算及时、服务周到。尤其是各库点依据自身条件提供有空调休息室或凉棚,准备有绿豆汤、菊花茶、风油精等防暑降暑饮品和药物。部分库点还为售粮农民免费提供午、晚餐,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售粮,受到群众称赞好评。

三、严肃执纪问责,确保监察实效。一是问责从严。发生违反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行为的,属于地方粮食部门或粮食企业人员责任的,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属于直属库所辖单位或直属库人员责任的,由直属库纪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做出承诺。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收储库点负责人要签订《承诺书》,作出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承诺,切实加强自身约束,如有违反必须承担政治经济责任,接受党纪政务处分。三是建立机制。结合联合专项监察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弥补工作短板,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决杜绝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