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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11-0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为了做2021-2022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全省居民日常基本蔬菜消费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认识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蔬菜保供稳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冬春两季是我省蔬菜生产淡季,一些蔬菜消费要靠由南向北长距离贩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近郊蔬菜生产呈萎缩态势,就近调剂的余地变小,加之冬春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易发突发,易引起城市蔬菜市场异常波动。蔬菜生产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蔬菜储备是缓解城市蔬菜产销区域矛盾、季节矛盾的有效调控手段,特别是疫情期间的蔬菜价格大起大落、“菜贱伤农”和“菜贵伤民”并存等问题时有发生。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城市蔬菜市场调控,提高应急保供能力,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用得上。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体制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和市场供求应急预案作为落实菜蓝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抓手,市政府要统一组织实施,发改、商务、财政、农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协调推进,建立蔬菜储备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储备实施管理办法,使蔬菜储备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已建立冬春蔬菜储备的省辖市要认真总结往年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冬春蔬菜储备的收储投放方案,提高储备应急保障能力,真正发挥储备制度保供稳价作用。未建立蔬菜储备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应急预案,努力保障元旦、春节、灾害天气和疫情期间城市蔬菜市场平稳运行。

   三、及时启动,确保冬春蔬菜储备收储投放有序开展

近期即将进入秋季大路菜集中上市期,各地要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扶持”方式,及时开展今冬明春蔬菜收储工作,确保在大路菜集中上市期按质按量完成收储,避免因集中上市导致价格过度下跌。

  (一)储备品种:主要包括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冬瓜、南瓜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品种,各市可根据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冬春储备蔬菜的品种。

  (二)储备时间、规模:冬春蔬菜储备实施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按照满足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确保5-7天消费量落实冬春蔬菜储备。

  (三)储备方式: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操作便捷、节约成本、调动方便的原则,合理选择储备方式:一是建立动态库存,由政府和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骨干蔬菜流通企业签订协议,委托企业结合经营实行动态周转并保持规模,政府对企业承储发生的必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委托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产地储存,政府对产地储存费用给予补贴。

   四、进一步加强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督导

已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蔬菜储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做好市场监测,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储备品种、储备数量、储备轮换和储备投放等工作进行督导,保证调运得力、投放及时,确保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请于20224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总结和冬春蔬菜储备收储投放情况表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商务厅。

   附件:冬春蔬菜收储投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