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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时间:2020-03-2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许昌市发改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悉心指导和关怀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关于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依法行政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我们认真研究,全面部署,狠抓落实。一方面,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了发改部门依法行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委主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统筹、抓落实、抓推进。另一方面,实行台账管理机制。结合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对承担的任务进行梳理分解,形成工作方案,建立台账,对照台账一项一项抓落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发改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自觉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召开后,发改委党组立即组织发改系统掀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热潮,推动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学、党组会集中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深入学,使学习真正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贯彻落实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推动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采取依法行政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采取宪法宣誓、法律知识考试、微信工作群宣传等方式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学习。今年共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2次,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网上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无人缺考。职工们纷纷表示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增强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我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精简审批环节。一是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各类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或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实施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二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可在提供项目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基本材料情况下容缺受理,先行审核、评审,待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成后出具批复,也可以先行出具预审批复意见。三是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合并办理,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步核准项目招标方案。2.下放审批权限。根据许政办〔20187号文件要求,除市本级项目及国家明确审批权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少数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县(市、区)政府审批。3.调整审批时序。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办理,其他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4.全面落实告知性备案。率先将项目备案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许昌市全面落实告知性备案。2018年,许昌市再次对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性备案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告知性备案范围、备案机关及权限、备案程序、网上备案、备案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备案办理时间缩短至3天,极大的提高了效率。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精简。5.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前我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均在网上全部公布,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我委坚持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创新改革办法,优化服务举措,100%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二是互联网+监管工作有序持续开展。按照市里关于互联网+监管录入的相关工作安排,我委积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录入,目前共录入3个事项7条信息。三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按要求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2014-2018年由我委牵头起草、出台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并将已废止和需要废止的文件进行统计汇总,共审查规范性文件60余份,并及时将清理结果报送至相关部门。四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我委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增量和存量的自查、排查,有效规范我委涉及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五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聘请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六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采用合同制的形式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我委常年法律顾问,建立、完善法律顾问聘用、履职情况登记工作。七是开展行政机关合同报备管理。加强委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定出台《许昌市发改委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指定专门科室重点就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等内容进行合同审查、备案,逐一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复印留底备案。重大合同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八是建立内部防控机制。对发改部门各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预算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强化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九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具体承办单位和具体职责,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程序、复文格式和办复时间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承接一个、办理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十是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好、领会好宪法修正案的意义及内容,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我委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今年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4日上午,许昌市宣传部、许昌市司法局、中共许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许昌市科技广场共同举办了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我委也按照要求在科技广场举行了集中宣传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摆放宪法宣传展板等宣传形式,向过往市民宣传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宪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活动当日,摆放宪法宣传展板4块,接待咨询50多人次,发放《宪法》宣传册50余册,营造了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125日上午,许昌中院联合市依法治市办,组织各市直机关公职人员走进法庭,旁听庭审。我委按照要求参加了该项活动。

(三)积极为民营企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文件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同时为给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委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依托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录入事前、事后公示内容,让民营企业看得清、读得懂、用得上,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四)加快建设诚信许昌,助力高质量发展。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思想,以创建信用示范城市为统领,加快建设诚信许昌。许昌市在全国262个城市信用月度监测排名中,稳居第一方阵,位居全省前列,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和提升城市品牌美誉度做出贡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支撑。一是突出顶层设计,引领信用建设。许昌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类顶层设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常态化、规范化。建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工作报告的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信用建设格局。坚持把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先后出台了20多个涵盖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应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国家、省、市互相配套衔接的制度规范,确保信用建设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工商、税务、质监、食药监、住建、环保等重点领域细化建立了信用监管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二是搭建信用平台,推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2019年,为强化应用,全面对标国家和省平台,我们对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开发建成了联合奖惩系统、大数据监管系统、红黑名单系统等,新开发建成了信用APP和微信公众号。禹州市、长葛市等5个县(市、区)建成了县级信用平台和门户网站,搭建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体系。依托信用平台,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更新了《许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截止目前,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全面覆盖市直42个成员单位和6个县(市、区),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数据6.8亿条,总量位居全省首位。三是坚持联合奖惩,强化约束激励。联合奖惩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牛鼻子,我市通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不断强化对信用主体的约束与激励。1.联合奖惩制度化、清单化。将国家各部委42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分解细化为1397条奖惩措施,涉及40个市直部门,形成了《许昌市守信激励清单》和《许昌市失信惩戒清单》,使联合奖惩有法可依。2.建立强制查询工作流程。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全市行政审批系统、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红黑名单实现自动比对,自动响应,在全市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上实现了逢报必查逢办必查3.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出台了《许昌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对失信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专题培训。近年来,先后有61230家企业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发布限制高消费令64千多人,限制乘坐高铁、飞机107千多例,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行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9千多例。在失信者有痛感的同时,更要让守信者得甜头。先后为信用良好的守信企业发放贷款1.3万笔,其中小微企业7795笔,金额达到251亿元。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实施容缺受理2019年对90个企业项目,609项审批手续实施模拟审批。全市初步形成了让失信者处处受限、让守信者一路绿灯的联合奖惩格局。四是注重以用促建,严格信用监管。许昌市坚持以用促建、建用并行,促进信用和政府各部门业务深度融合。一是全面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产品,市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信贷支持、资质管理、环境监管、政府资金申请、文明单位评选等方面,将企业信用记录作为先决条件和重要依据。二是出台《许昌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信用监管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并将其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信用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评估依据。三是广泛开展信用惠民便企活动。在创新信用+城市服务上,构建市民信用积分莲城分,将个人信用分与政务服务、金融服务、旅游出行、城市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挂钩。在深入推进信用便民服务上,在市民之家安置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终端机,便捷面向企业或个人提供信用报告、黑红名单、双公示等信用信息查询及打印服务。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委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实施:一是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时报备工作。对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向市法制办进行报备。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目前我委配备有执法记录仪、数码相机及录音笔等,满足日常行政执法需求,执法过程中充分有效使用设备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这将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全面推广落实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组织我委相关职能科室开展双随机检查,同时运用执法记录仪对检查过程进行全记录。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我委要求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要依法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相关材料,精心准备答辩材料,自觉执行行政、司法裁决。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证、年审、持证上岗等工作。做好执法证换证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工作,为到期人员更换新版执法证,并及时在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换证信息。

、存在问题

虽然我委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普法、学法、依法行政的工作还需进一步优化,法律宣传和学习的针对性要进一步加强等。具体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还有待加强。领导干部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有时会有重工作轻学习的思维,导致参与法治学习的时间较少,对各项理论的理解不够透彻。

(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虽然我们通过各种形式让领导干部学法知法懂法,但是由于长时间累积的惯性思维影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有关法规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机制为基层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如果缺乏制度保障,靠干部职工的个人素质来推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最终是靠不住的。

(四)监督与问责的力度还不够大。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监督和问责,实行起来可能都有困难。

三、整改措施及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整改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法治学习培训和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学法制度。通过党组会学习、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牢固树立法治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三)重视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习惯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四)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领导干部在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注意剖释个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首先要尽快完善基层政府决策运行的法规体系,从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对基层政府决策运行的各环节、各部门予以明确界定和规范。其次要及时清理修正与实际脱节的政策法规,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还要建立确保法制部门的意见参与决策的制度规定,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以及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六)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首先要从制度设计层面进一步完善人大、政协的监督,使人大、政协的政治监督和民主监督真正深入到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其次要充分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运用网络和大众的力量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要探索重大决策与公民互动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保障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推动公民参与,使他们的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体现。同时,要强化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违法行政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