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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3-08-04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受理范围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票据;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及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拒绝、推诿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本单位行政执法范围的;

(二)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信访部门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

(三)已作出处理,投诉举报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举报的;

(四)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五)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六)投诉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374-2965080(工作时间)。

(二)投诉举报邮箱:xcfgwfgk@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府西路市政府西院8号楼8440房间,邮编:461000。

四、投诉举报材料要求

(一)投诉举报书(投诉举报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主体的名称、投诉事项),应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

(二)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委托他人代理投诉举报的,应当提供投诉举报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反映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受理的实名举报投诉,将依照相关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并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单位行政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