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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践行绿色采购理念 助推绿色低碳发展
【信息时间:2024-04-18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方案》绿色采购工作要求,近日,许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创新实施绿色采购政策,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严格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严格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等绿色采购政策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加大对高效节能产品、绿色建材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可再生资源等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强化绿色采购扶持措施。一是对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节能环保产品要求,以及绿色建材、可再生资源产品优惠幅度、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等,体现绿色采购支持导向。二是对符合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作为实质性要求。三是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产品,在评审时给予供应商加分优惠。

加大绿色采购支持力度。对于已列入绿色建材、节能环保、再生资源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采购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可再生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明确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运用。

严格履行采购监管职责。引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树牢绿色采购理念,大力推广使用绿色产品,并逐年提高绿色产品采购比例,到2025年推动全市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许昌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策对接、供需对接、项目对接、银企合作等工作机制,并对落实工作较好的单位给予督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