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对机关第二党支部予以表扬的通报
【信息时间:2019-11-06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9年,委机关党委及机关各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走在前,作表率”,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监督管理,较好地发挥了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完成。其中,20197月,机关第二党支部被市委评选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同时下拨了1万元的表彰奖励经费。

为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机关第二党支部和原支部书记宋卓星同志、支部委员田璐同志、支部委员朱舒颖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党组织和个人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

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更加高效的工作节奏,不断开创发展和改革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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