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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七届人大九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2-09-3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李健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停车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提出的实行阶梯式递增电子收费问题,目前发改委就智慧停车项目积极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对接,积极推进停车收费工作。

一是开展价格调查。市发改委及时开展了价格调查工作,调研省内洛阳市、周口市、开封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停车收费标准制定情况。经调查,洛阳市小汽车白天停车收费标准为3元/次,全天不超过10元。周口市停车收费分为两类停车场,一类停车场小汽车白天停车收费标准为3元/次,全天不超过10元;二类停车场白天停车收费标准为2元/次,全天不超过5元。开封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将停车区域划为三类区域,且按照不同时段制定了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三个城市停车30分钟内均免费,一般情况下,全天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

二是开展成本调查。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第二章 定价程序第十条 价格事项受理或启动后,应当及时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并形成价格调查报告、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的,由价格成本监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市发改委启动了成本调查工作,于4月18号委托二级机构市成本局开展中心城区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成本调查。市成本局一直与市投资集团保持密切联系,根据许昌市智慧停车项目进展情况调整成本测算工作进度。

目前该项工作目前发改委就智慧停车项目积极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对接,积极推进,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完成价格制定。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发展改革委  0374-2965036

联系人:马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