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提案回复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2-09-3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田松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停车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针对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商业、医院周边,由其他经济组织全额投资新建的停牟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竟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

第二、深夜停车免费问题,属于政府定价的,要进行成本核算或成本调查。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第二章 定价程序 第十条 价格事项受理或启动后,应当及时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并形成价格调查报告、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报告。价格调查由业务承办机构负责。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由价格成本监审机构负责。”不属于政府定价的,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竟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发展改革委  0374-2965036

联系人:马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