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案例分析
【信息时间:2021-09-2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案例一  某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仅对购买本区企业生产的首台套设备进行补助


【案情概况】

2018年5月,某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规定仅对购买使用区内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单台套购买价格的60%给予补助。

【相关规定】

以上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中关于“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的规定。

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要求。

【调查处理】

2018年6月至10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名义,对某自治区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重点督查,发现文件存在问题,现场反馈了督查意见。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向某自治区政府发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经督查,相关单位已停止首台套项目的评审工作,拟删除该规定,按程序报批后重新印发。


案例二  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件仅对某公司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

【案情概况】

2017年7月,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3部门印发《关于通过某保税港区发运某公司成品车辆的运输车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规定:对某公司通过某保税港区发运成品车辆的运输车辆实行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政策。”

【相关规定】

以上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关于“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调查处理】

2018年6月至10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名义,对某自治区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重点督查,发现文件存在问题,现场反馈了督查意见。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向某自治区政府发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已废止该文件,重新研究制定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的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