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小区停车收费
【信息时间:2021-02-01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价格收费                                

案例报送单位: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商价调控科  周云枫                 

审稿:(实名,逐级)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刘瑞峰

检索主题司:      以案释法      小区停车收费        

(备选检索主题词:如以案释法、普法、案例、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二、案例正文采集

小区停车收费争议多,到底该由谁来定?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5日,湘潭高新区某小区业主严先生向市长热线电话投诉,称所在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停车服务费定价过高,物业公司私自制定服务费标准,前2小时免费,超过2小时收5元,12小时内最高10元。许多业主反映物业制定收费标准不合理,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调查与处理

经市发改委商价调控科调查,该小区的停车位基本上已出售给了业主,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根据《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因此,该小区的停车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定多少,这个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来决定,该小区物业公司无权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定好后,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收取的费用由双方按约定处置。经我委与物业公司沟通解释后,小区物业公司按要求对停车收费行为进行了纠正。

法律分析

目前我市停车收费有三种管价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核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向市场放开,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准其价格。《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也明确:住宅小区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典型意义

小区停车费是一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费用,也是老百姓都很关注的问题。前面这个小区业主委员会已成立了,小区停车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业委会可以维护业主的利益。如果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要收停车服务,应该怎么办?

针对这种情况,《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也作了明确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细则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如小区业委会未成立,可由已入住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共同制定,所收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在这个案例中,物业公司未与业委会协商,只凭贴一纸通知就要收费,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的。如果物业公司私自收费并拒绝协商,业主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市发改委也会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住建、财政、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经营者依法依程序合理定价,并做到明码标价,先公示后收费,以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