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当事人:某市某城镇大食堂
一、案例名称
案件名称:某大食堂新建钢结构建筑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足责令限期整改案
基本案由:天然气管道中心线各5米范围内修建构筑物
案件分类:行政检查
二、简要案情
2023年2月,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某市某镇修建的钢架结构食堂与我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足5米,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潜在威胁。经现场核查,认定某市某镇修建的钢构食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形成安全隐患。
三、法律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保护法》第三十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第三款: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物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
第一款: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决定结果
2023年2月,市发展改革委接到举报后,多次向属地某市管道保护部门下发督办通知,限期2023年6月底之前拆除钢架结构食堂,报送整改情况到市发改委,依法销号。
整改期满后,某大食堂及周围院墙依法拆除。市发展改革委两名执法人员会同省发改委领导于2023年8月对某大食堂拆除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经复查,大食堂钢架结构及周围院墙全部拆除,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隐患整改完成,依法销号,予以结案。
五、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件后,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取证,按照流程委托专家对现场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进行了认定,后向属地管道保护部门下发了督办通知,上述材料均由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签字盖章作为书面证据材料。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执法人员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保护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保护法》是长输油气管道保护领域最高位法律依据,在其他管道保护下位法未就相同事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保护法》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更细致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保护法》表述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保护法》规定了管道运行中的保护及法律责任,管道保护部门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保护法》。
五、典型意义
一是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检查有利于保障经济安全稳定发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进行处理,有利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护航经济发展。二是规范执法是普法宣传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提高管道沿线群众对管道保护的意识,对违法企业有震慑作用。三是对管道企业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管理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也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