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
【信息时间:2021-10-1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嘉峪关市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3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对嘉峪关市财政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1月16日,嘉峪关市财政局委托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嘉峪关市2020-2021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及定点采购商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YGZC2020003G)(以下简称《招标公告》),该《招标公告》中规定供货商须提供“嘉峪关地区经营场所证明”,此规定直接排除、限制了外地经营者公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另经查实,当事人在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未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0年11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以来先后有三家共享单车公司入驻洛阳市城区。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在当地共享单车管理中,于2019年12月以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市区道路保洁人员参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城管委办〔2019〕68号),要求三家共享单车公司与各区环卫部门、河南控尘公司共同承担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2020年3月,洛阳市城市管理局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洛阳市城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并在双方签订的《共享单车管理与服务合作协议》中约定“期限届满后,甲方再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未中标企业被要求于招标结束后十日内无条件退出洛阳地域市场。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洛阳市人民政府责令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改正相关行为,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

2021年5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收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反馈材料,反映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已按照行政建议书整改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废止了《关于印发市区道路保洁人员参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城管委办〔2019〕68号)等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文件,解除了有关合作协议,恢复了相关市场公平竞争,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