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某物业公司强制收取垃圾清运费一案
【信息时间:2022-08-25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基本案情】

  市民田女士某物业管理公司强制收取垃圾清运费600元和拆墙垃圾费300元的问题。经查实,该公司确实以格式合同的方式收取了投诉人这几笔费用,该行为违反了《赣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规定,属于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该行为并将已收缴费用退还给缴交者。

  【法律分析】

  《赣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接受物管企业的监督和对施工人员出入的管理,物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完毕须经物管企业验收,装修垃圾既可由业主自行清运,亦可委托物管企业负责清运,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物业公司强制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并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的行为,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委组织双方调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该行为并将已收缴费用退还给缴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