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2-1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二级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有关规定,现将市发改委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科室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于202312月31日前提交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及时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附件: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