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局),市供电公司,有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工作,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25〕665号)转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宣传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运行〔2025〕665号.pdf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