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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绿色化提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时间:2024-11-11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葛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绿色化提升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工业〔2024〕81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绿色化提升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许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