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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中原电气谷产业集聚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时间:2023-02-01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中原电气谷产业集聚区区域节能报告评审的请示》(许示范发改〔2022〕35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54号)《河南省区域能评实施方案(试行)》(豫发改环资〔2020〕950号)《河南省区域能评实施细则(试行)》(豫发改环资〔2021〕1101号)及相关要求,经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原则同意该区域节能报告。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