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2万吨/年光伏玻璃材料(焦锑酸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襄发改〔2023〕56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许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