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呈报许昌市边缘云计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许示范发改〔2023〕72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许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