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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天安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洗选150万吨清洁煤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时间:2024-08-2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建安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许昌天安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洗选150万吨清洁煤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建安发改〔2024〕40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许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