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河南禹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洗选120万吨原煤项目节能报告><许昌市鸿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储煤160万吨和年精选原煤120万吨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的请示》(禹发改文〔2024〕82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许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