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长葛市德汇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热镀锌加工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许发改政务审〔2025〕46号
长葛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长葛市德汇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热镀锌加工项目等3个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工业〔2025〕85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许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