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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葛市鑫盛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9万吨热镀锌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时间:2025-10-1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长葛市鑫盛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9万吨热镀锌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查意见

许发改政务审〔202551


长葛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长葛市鑫盛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9万吨热镀锌项目等2个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工业〔202583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许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510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