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发改政务审〔2026〕16号
禹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中城大有新能源(禹州市)有限公司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禹发改文〔2026〕13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5〕959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许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