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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绿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时间:2026-09-02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发改政务审〔2026〕64号


长葛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许昌绿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工业〔2026〕48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5〕959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许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