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发改投资〔2018〕144号
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
引导资金项目2018年投资计划的通知
建安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豫发改投资〔2018〕560号文件要求,现将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2018年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发下达
本次安排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1个(详见附件),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500万元,项目单位自有资金1500万元,,计划下达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20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省、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项目实施
本次下达的引导资金为省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引导资金使用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4〕86号)执行。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监管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该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建设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检查和监督问责。
(三)省、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管理系统。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管理系统报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请项目所在县(市、区)按照报送资金请示文件时一并填报的绩效目标,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提高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附件:许昌市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2018年投资计划总表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