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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2018年第一批省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6-11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发改投资2018113

 

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2018年第一批省基建

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豫发改投资〔201844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第一批省基建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下达

本批计划共下达建设项目5项,下达投资1740万元,其中:省基建投资89万元,省财政专项855万元,市县投资796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省、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化投资计划下达流程,缩短工作周期,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

二、项目实施

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统筹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于新开工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对于续建项目,要在确保施工质量前提下,尽可能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省基建资金。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要求。

三、项目监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省基建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检查和监督问责。对投资计划下达当年10月底前仍不能开工建设或因进度缓慢造成资金沉淀的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省发展改革委视情况提出投资调整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调整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核减、收回或者停止下达省基建资金计划,暂停申报省基建资金,并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根据项目批复、年度投资计划等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概算,确保实现项目批复要求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指标。

 

    附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省基建投资计划

 

                     

                               2018611